峨眉山市人民医院
中层干部退居二线管理及待遇规定(试行)
为规范中层干部新老交替,优化干部队伍结构,保障退居二线干部合法权益。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等相关政策,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院经医院党委聘任的中层正、副职干部(含临床医技科室、行政职能科室、护士长等管理岗位),因年龄、任期、健康、工作调整,经党委研究决定免去中层管理职务、退居二线的工作人员。
二、基本原则
坚持党管干部、规范程序、待遇保障、责薪匹配、平稳过渡,绩效与实际履职挂钩的原则,以维护医院的稳定与发展。
三、退居二线情形
1.到龄退出:按照《峨眉山市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》有关年龄的规定执行。
2.任期届满:任期届满,不再续聘。
3.组织调整:因机构改革、岗位优化、健康原因等,经党委研究安排退居二线。
四、认定程序
个人申请、组织人事科审核,或由医院组织人事科提出,经党委会研究决定,医院党委发文免职,办理工作交接,纳入退居二线人员管理。
五、待遇标准
自免职次日起一年(共十二个月)内,退居二线的中层干部享受除管理绩效外的中层干部的待遇。
一年期满后取消中层干部的待遇,根据所在科室按照岗位、职称等医院的现行工资、绩效标准,取得相应的待遇。
六、职业发展
对学术能力突出、专业技术精湛、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医务人员,经医院组织人事科提出,由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后,由医院党委聘任其担任临床科室学术主任,其待遇按学术主任的标准执行。
七、社会保障与住房公积金
养老保险、职业年金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变,按原工资总额核定,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不变。
八、岗位职责
1.服从医院岗位安排,完成临床、教学、科研、督导、专项任务。
2.当好医院、科室的参谋助手,不干预科室日常管理,维护班子团结与医院秩序。
3.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履行考勤、请销假、医德医风、廉洁行医等要求。
九、动态管理
组织人事科建立台账,每年核查中层干部到龄等情况,并及时向医院党委汇报。复核待遇执行情况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,正常办理退休,待遇按退休人员执行。
十、特殊情形
因违纪违法、重大责任事故、年度考核连续不合格等原因被免职的,不适用本规定。
十一、实施日期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本规定由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由医院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。